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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 时间:2018-10-10 11:17:12 来源:市住房局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物业管理常规、专项、“双随机”检查

二、服务对象: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

三、服务部门: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法律依据或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受理地点:

东海县:东海县幸福北路206号

灌云县: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

灌南县:灌南县泰州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

赣榆区: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区创联大厦

海州区: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市场院内)

连云区:连云区西墅路1号B区6楼

开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花果山大道601号

徐圩新区:徐圩新区海堤路1号

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技创业城

六、办事流程:

通过社会举报或日常督查发现物业管理问题→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通过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并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规→对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七、需提供材料:据实提供

八、交费标准:免费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

十、办理时限:

十一、服务电话:

东海县:87775061;灌云县:88166125;灌南县:83696130;赣榆区:86992500;海州区:83089602;开发区:80210205;连云区:81888259;徐圩新区:82256021;高新区:81888891